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
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33次会议审核结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公司已定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为顺利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
各位股东如果不能现场参加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委托相关人员(董事会秘书胡建宏或其他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投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9-02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请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为尽快办理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准确申报股票原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个人股东请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机构股东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2、请打印买卖“新化股份839128”股票的全部交割单,并加盖清晰的托管
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3、请各位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xhhg@xhchem.com,邮件标题注明“新化股份申报股票原值”+股东全称,并将原件寄到“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潘建波,0571-64793028”;
4、上述资料请在2019年5月27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供的,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申报。
三、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
请全体股东将上述关联方信息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及附有签名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xhhg@xhchem.com。关联方信息表详见附件二。
四、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为避免出现违规申购情形,请全体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其他上述人士切勿参与公司股票的网下申购。否则,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五、请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如下信息:
账户全称 股东账号(代码) 证券开户券商名称
请各位股东尽快提供上述信息。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公司无法得知其股票托管单元名称及编码,无法准确将股份登记到其托管单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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