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海南其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6年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烟台四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原烟台四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
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913706006601630249。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南其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ainan Qimu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三联路海南之心 (0501
地块)D5 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活跃市场经济,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
员工权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招生辅助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
可的培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教学用模型
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
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碳减排、碳
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
桩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
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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