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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5:52:41 股吧网页版
金穗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142 证券简称:金穗隆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
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
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以下对外投资交易(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事项。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
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公司相关单位
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公司应授权具
体部门和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
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条 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公司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 投资资产如由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章 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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