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142 证券简称:金穗隆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 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
1.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在(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除本条第(十二)、(十三)、(十五)和(十六)另有约定外,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相关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及豁免事项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之要求确定。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担保行为,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 12 个月累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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