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142 证券简称:金穗隆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高效率工作和科学决策,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有事业精神和工作激情,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选举产生与更换:
(一)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三)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该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该董事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四)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未及时换届改选,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董事职务至换届改选;
(五)除监事外,董事可以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六)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七)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的公开、公平、公正;
选聘董事应当遵照下列程序:
1、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推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表决;
2、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八)董事应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会议结束后立即就职。
第六条 董事享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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