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142 证券简称:金穗隆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 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
于公司监事人数的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或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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