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39143 证券简称:居易文化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深圳市居易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市居易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所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款
项账面余额 82,506,978.97 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79.3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五)所示,预收款项账面余额 91,299,795.79 元,占负债总额比例达 93.90%。
上述大额往来款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已针对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实施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预付款项发函金额占期末余额的 94.63%,回函金额占期末余额的 15.68%,函证回函比例偏低;预收款项涉及往来单位数量众多,本期发函金额仅占期末余额的 1.41%,回函金额占期末余额的 0.87%,回函金额极低。因此,我们无法就预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的交易背景、商业实质、发生合理性、余额真实性及款项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不对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董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2025 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解决措施如下:
1、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强化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2、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取得经济活动相关环节票据单证;
3、细化日常管控环节,留存业务相关单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相关实际情况,本着严谨审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此表示理解,并认可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居易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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