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9148 证券简称:升拓检测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起诉四川陆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被上诉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已
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佳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陆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自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0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泰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自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供应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姚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员工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纪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升拓公司自 2004 年创立以来,以冲击弹性波检测技术为核心,自主研发了一系列针对基础设施(如道路、 铁路、桥梁、隧道等)和大型房屋建筑的无损检测技术和设备,可方便、快捷、高精度地对各类结构的施工质量、老化及损伤状态进行检测和评估,大大提升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能力。升拓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于其自主研发的冲击弹性波无损检测设备以及设备中嵌入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及算法、分析参数等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姚鑫、朱纪刚均曾入职升拓公司,分别任公司的检测部经理、技术总监,接触并掌握升拓公司的商业秘密;姚鑫、朱纪刚与升拓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并负有保密义务。朱纪刚、姚鑫违反升拓公司保密规定,将涉案技术秘密非法披露给泰测公司并允许泰测公司使用;泰测公司明知朱纪刚、姚鑫系升拓公司员工且违反保密要求向其披露其所掌握的涉案技术秘密,仍获取、使用了涉案技术方案。陆通公司作为与泰测公司具有关联 关系的公司,亦属明知朱纪刚、姚鑫违反升拓公司保密义务,向泰测公司披露涉案技术秘密,但仍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与泰测公司共同制造、销售承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被诉侵权产品,亦侵害了升拓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升拓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五被诉侵权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5-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 01 民初 15 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陆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测科技有限公司、姚鑫、朱纪刚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
密(优化的 MEM 分析法及实现该算法的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的行为;
三、四川陆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测科技有限公司、朱纪刚、姚鑫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94.613 万元及合理开支 50 万元;
四、驳回四川升拓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上诉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为终审判决,所涉及的 款项如按终审判决及时收回,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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