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9155 证券简称:聚塔科技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核心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
议,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七条 会议通知
1、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48 小时前通知全体董事;
3、通知方式:可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方式;4、通知内容: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背景材料。
第八条 会议出席
1、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2、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事项及有效期;
3、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无表决权。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表决规则
第九条 会议召开条件
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议案提出
1、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总经理、监事会均可提出议案;
2、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
第十一条 审议与发言
1、与会董事应对议题充分讨论、独立发表意见;
2、主持人应保障每位董事的发言权。
第十二条 表决方式
1、实行一人一票制;
2、表决方式可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者通讯表决(需符合规定);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 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 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