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156 证券简称:元泰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九)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控股的公司担保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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