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63
s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任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张兴华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任生效。上述辞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163,7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14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任后继续担任管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刘子洁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任生效。上述辞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88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任后继续担任管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郭昊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自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任生效。上述辞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4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任后继续担任管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窦永佳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任生效。上述辞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4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任后继续担任管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陈春宁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任生效。上述辞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45,57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7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任后继续担任管理职务。
公告编号:2025-063
(二)辞任原因
董事张兴华先生、刘子洁女士、郭昊先生、窦永佳女士、陈春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前述人员继续担任公司管理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任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张兴华先生、刘子洁女士、郭昊先生、窦永佳女士、陈春宁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张兴华先生、刘子洁女士、郭昊先生、窦永佳女士、陈春宁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张兴华先生、刘子洁女士、郭昊先生、窦永佳女士、陈春宁先生亲笔签署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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