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若有)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
公告编号:2025-086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被公司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对公司关联方的担保行为,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风险。
第十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为核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一经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应当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关联方清偿已经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向公司关联方办理支付时,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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