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与认同;
公告编号:2025-087
(三) 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 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共媒体;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
(八) 现场参观;
(九) 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 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和意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
(二) 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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