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兴华 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告编号:2025-090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
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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