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 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91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和政策为: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依股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其他股东会临时决定提取的费用;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八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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