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9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吴倩雯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9 月 5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公司财务总监陈春宁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
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吴倩雯女士为新任财务总监。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吴倩雯女士,199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江苏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于
江苏均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岗位工作。2016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97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管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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