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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富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7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9171 证券简称:泰富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HANSINHAI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8-026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增加:第三章第四节要约收购

第二十八条: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备案、申报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九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十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指定网站)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从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公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增加上述条款后原公司章程序列号顺延。

公告编号:2018-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2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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