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11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9171 证券简称:泰富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AN SIN HA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增加:第三章 第四节 要约收购
第二十八条: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18-023
备案、申报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九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十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从事证券 市场操纵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公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增加上述条款后原公司章程序列号顺延。
2、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不适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公告编号:2018-023
董事会第十一二次会议决议》。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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