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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富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11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9171 证券简称:泰富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

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2018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细见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及《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二、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增加:第三章 第四节 要约收购

第二十八条: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备案、申报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18-025

第二十九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十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从事证券 市场操纵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公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增加上述条款后原公司章程序列号顺延。

三、备查文件

1、《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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