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9173 证券简称:悦诚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悦诚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悦诚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深圳市悦诚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悦诚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需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四)公司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五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公告编号:2025-032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国家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公司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深圳市悦诚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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