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174 证券简称:子西租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 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记。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或贷款等形式,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以及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三十九条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
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其他资源。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他资源。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 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及其关联方 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及其 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及其关关联方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联方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的债务。 债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按以下程序
进行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
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
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董事长为交易
对象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
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5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
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5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
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
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
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
际执行中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总金额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
新增 第四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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