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9184 证券简称:羊泉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羊泉生物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本章程。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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