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0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羊泉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修订并发布了(财会〔2017〕
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年12月25 日发布了(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 公告编号:2018-005
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相关的会计政
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
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告编号:2018-005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度修订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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