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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9:15:27 股吧网页版
瑞岚卓越: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9188 证券简称:瑞岚卓越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瑞岚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岚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瑞岚卓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

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第七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
以连聘连
任。

第八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达到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未达到0.5%,且不超过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非

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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