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39189 证券简称:兰花纳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 年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提示了公司存在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经审阅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不影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告编号:2026-017
的公允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披露。 公司本次对外报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我们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续聘 2026 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谨慎、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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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理解。
六、关于《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情况属实,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原因分析客观、真实,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经营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切实执行成本控制、产品结构调整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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