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28
公告编号:2019-058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0703 民初 7526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案号:(2019)粤 0703 执 548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主文: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永茂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37,562.70 和逾期付款利息
(以欠货款金额 537,562.70 元为本金,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规定付款日止);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公告编号:2019-058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9,176.00 元(已由原告东莞市永茂化工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 4,588.00 元,由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东莞市永茂化工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 9,176.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 4,588.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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