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9192 证券简称:智能交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和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该独立
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六)签发会议决议或会议书面审议意见;
(七)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其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勤勉性和有效性;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审计费用等事项进行沟通;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包括其是否采用了适当的审计程序、是否发现了重大问题等。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资源保障;
2、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预算、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审计报告;
3、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检查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4、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