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4
关于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七月
关于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组织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股份”、“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我公司、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分别出具回复或意见书,已按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关于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经销。公司主营圣诞节和复活节等西方主要节假日的艺术陶瓷产品,通过外贸企业进行市场开发产品,产品最终主要销往欧洲和美洲市场。(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之“(一)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 “1、营
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主营产品为工艺陶瓷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全部销售给经销商。
公司主营圣诞节和复活节等西方主要节假日的艺术陶瓷产品,公司与主要外贸企业的合作方式如下:
1) 公司与外贸企业共同参加广交会,外贸公司在摊位上展示公
司产品,国外客户在展会上选样。外贸公司分别与海外客户和公司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国外客户向外贸公司下订单,外贸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向公司下订单采购。
2)外贸公司带领海外客户到公司的样品库选择产品,外贸公司分别与海外客户和公司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国外客户向外贸公司下订单,外贸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向公司下订单采购。
3)客户向公司提供设计草图,公司进行深化设计形成样品。国外客户向外贸公司下订单,外贸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向公司下订单采购。
公司产品定价原则:工艺陶瓷产品为非标准产品,公司根据产品的设计情况、生产成本、客户的采购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交易结算方式:公司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退货政策: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退货政策为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六个月,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发生退货的,由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销售退货情况。”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之“(一)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 “1、营
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家数及其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