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9199 证券简称:吉谷胶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台州吉谷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台州吉谷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台州吉谷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台州吉谷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及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副总经理及职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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