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1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9201 证券简称:天昱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文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其他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巴)应急罚(2024)33 号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5-013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认为: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可燃气体(甲烷 )合格标准“<1%”,应为 0.5%(体
积分数),氧合格标准“19-21%”,应为 19.5-21%;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净化区域喷淋洗眼设施未接通水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导热油泵泵体未设置防烫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轮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建议汇总表》、《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公司存在未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填写作业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处贰万元罚款;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壹万元罚款;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处壹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13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缴纳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1、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巴)应急告(2024)33 号。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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