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31
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
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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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的原因,特提醒投资者对公
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一)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周期较长,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公司2016年1月、2015
年及2014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6.59%、78.49%、42.24%,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在应收账款的回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
无法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导致应收账款产生坏账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中经科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彭梁鸿。深圳
市中经科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8%的股权。彭梁鸿直接持有公司2%的
股权,持有深圳市中经科控股有限公司88.57%的股权。另外,深圳市中经科投
资合伙(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0%的股权,彭梁鸿持有中经科合伙99%的份额。
因此,彭梁鸿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90.88%的股权,且彭梁鸿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法
人治理结构和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如果彭梁鸿利用其在公司的控制地位,对
公司施加影响并做出不利于公司现有及未来中小股东的决策,则可能给公司经
营和中小股东带来风险。
(三)宏观经济波动及房地产市场调控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呈现较强的正相关性,且国家对房地产
行业的调控政策将直接影响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周期。如果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将
对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建筑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放缓,从
而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大形成制约,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四)施工安全风险
建设施工项目需要在露天、高空、地下等环境下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此外,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设备、工人操作上的问题,也可能造成业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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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装备损毁,从而影响施工进度。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大
成本费用支出,甚至可能涉及诉讼。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
3起涉诉安全事故。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二)公司存在涉诉安全
事故”。
(五)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由于部分施工作业简单重复、人员流动性大,为降
低管理成本,公司依法将部分可以分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公
司。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制度、持续监控机制,但是如果对
劳务承包方监管不力,可能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和经济纠纷。
(六)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内部控制并不完善。股份公司成立
后,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适应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股份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治理制度的执行需要一个完整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内部控
制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不能有效执行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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