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209 证券简称:ST 海达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
产品战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领导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对外投资的批准决策程序如下:
1、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30%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2、投资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比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或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应标准的,应当经股东会特殊表决程序决议通过;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公司。
第八条 管理层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与投资相关的职能部门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立项。(二)项目立项后,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最终形成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负责项目投资财务测算及评估,项目批准实施后,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收支、监测、评估,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
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对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以及投资涉及财务、税收筹划方案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查核准,并出具书面意见。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投资方案按时签约、履约,实施、监督项目执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以维护公司利益为最高原则和利益,积极协调、合作一致,不得相会推诿、懈怠。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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