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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34:15 股吧网页版
ST海达信: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209 证券简称:ST 海达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第四章四十七条规定履行职权。股东会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第一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会召
集程序、召集时间、召集条件等事由,召开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大会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召集并主持,且需要过半数发起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的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第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的,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筹备等相关工作。监事会召集股东会的,监事会主席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筹备等相关工作。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召集股东自行负责会议的通知、筹备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应当首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不履行会议召集责任或书面回复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监事会可自行召集。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履行会议召集责任或书面回复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监事会申请召开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监事会均应自接到召开临时股东会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会的书面回复,并与作出同意召开股东会的回复之
日起 3 日内向全体股东发出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通知。
第十条 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不及时召开股东会可能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不经董事会、监事会而自行召集股东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 股东会召开的通知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应提前 20 日(临时股东会提前 15 日)
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公告,通知中应载明本节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通知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召集人认为需要在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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