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9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解除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并查
询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青女士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解除冻结,北京赛普工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普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涛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刘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3,125,600 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2.15%。在本次被解除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125,600 股
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
止,现已到期解除冻结。
公司股东赛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280,000 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7,280,000 股为无限售
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止。冻结
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再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张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34,4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07%。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234,400 股为无限售
公告编号:2023-018
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止。冻结
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原因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 表》,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青女士所涉股权已全部到期解除冻结。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 表》,本次赛普投资所涉股权司法再冻结是因原司法冻结执行人如东县公安局
公(经)冻财字【2021】101 号的解冻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现已到期,
故本次赛普投资所涉股权的轮候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沪公(经)冻财字【2021】
0817002 号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为现司法冻结执行人。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 表》,本次张涛先生所涉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是原司法冻结执行人如东县公安
局公(经)冻财字【2021】101 号的解冻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现已到期,
故本次张涛先生所涉股权的轮候机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18 执
386 号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为现司法冻结执行人。
(三)股份解除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隋田力先生与刘青女生,张涛先生与赛普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同时,赛普投资系隋田力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
包括本次解除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当前,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股份解除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北京赛普投资工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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