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律师转发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发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 0117 执
4026 号》及关于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限制消
费令(2025)沪 0117 执 402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李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2)。
(二)二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3)。
(三)执行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律师转发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发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 0117 执
4026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及关于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上海
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沪 0117 执 4026 号》(以下简称“《限制
消费令》”)。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李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 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 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征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 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 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 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 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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