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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6:07:00 股吧网页版
海高通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对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6)第 000093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对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6)第 000093 号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高
通信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6)第 00062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由于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2021 年度涉案,我们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
了保留意见。截至本期报告日,公开渠道未披露该案件是否审结的相关信息,导致上期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并未解决,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和上期比较数据是否存在影响。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海高通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对海高通信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上所述,由于导致上期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海高通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海高通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第 000906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对于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在本期未得到消除。

六、其他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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