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2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9212 证券简称:先隆纳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唐山先隆纳米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唐山先隆纳米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票同意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挂牌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公告编号:2020-025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全部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其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的价格
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作为每股股票回购价格。
(三)回购的有效期
回购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有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国强
联系电话:0315-3538509
联系地址: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乡刘庄村东
邮箱:tsxlnm@163.com
唐山先隆纳米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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