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07
公告编号:2016-005
证券代码:839215 证券简称:国瑞数码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文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6-005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挂牌后,在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期间,股票除按照挂牌交易场所的要求执行外,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
上述修改后新章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公司现时有效的章程同时自动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股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潘红律师、李怡律师
结论性意见: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16-00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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