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9220 证券简称:三友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提前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将书面的定期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应出席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按上述规定提前 3 日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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