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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9:52:25 股吧网页版
三友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93 号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和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三友和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830190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一)所述,三友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与两家档
案加工需求客户签订业务档案整理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846,200.00 元(含税),1,985,000.00 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规定,上述合同需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存在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招标手续延后办理的情形。项目均为 2025 年 12 月客户进行验收,当期分别确认营业收入人民币 798,301.89 元、1,872,641.51 元,合计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 9.78%。

我们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同、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审计程序,我们仍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五)所述:三友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签订
研发合同,合同金额为 5,180,000.00 元,合同约定研发团队为 2026 年 3 月前组
建,于 2027 年 12 月 15 日前验收。三友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已开票,全额计
入研发费用。

我们对上述研发费用执行了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设计方案、测试报告、验收报告、专利模型等,我们仍无法就相关研发费用是否符合本期确认条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三友和公司两家档案加工需求客户签订业务档案整理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846,200.00 元(含税),1,985,000.00 元(含税);研发费用金额为 5,180,000.00 元,我们无法就相关收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本期确认条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保留意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人关注。

三、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该意见对三友和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为[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93 号签字盖章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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