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
关于
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9 号香港里拉中心办公大楼 6、7 层 邮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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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
关于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以及《天津三英精密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s://www.neeq.com.cn/)的《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s://www.neeq.com.cn/)的《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s://www.neeq.com.cn/)的《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7.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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