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9222 证券简称:三英精密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以上标准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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