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9222 证券简称:三英精密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
第五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资料;
(三)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潜在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承诺;
(八)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四)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没有其他可以预见的法律风险。
第七条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申请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担保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存在骗取公司担保意图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提供担保,发生债务逾期偿还、拖欠利息等情形的;
(三)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的;
(四)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要求担保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且
反担保金额应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数额的两倍。担保申请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时,公司应当拒绝提供担保。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评审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公司董事长审查,公司董事长审查通过后提交给董事会审查。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的 2/3 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须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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