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9224 证券简称:田中科技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5〕3 号 )、关于对林君、黄德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5〕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黄志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林君 其他(股东) 原持股 5%以上股东
黄德超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01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 2 月 27 日,田中科技控股股东黄志明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将其持
有田中科技的 199 万股股份,通过该协议委托他人代持。
田中科技未能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黄志明委托他人代持公司股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原持股 5%以上股东林君参与代持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对股份代持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信息披露负责人黄德超对上述代持事项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股份代持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田中科技、黄志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林君、黄德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林君、黄德超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则要求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林君、黄德超应当充分重
公告编号:2025-001
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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