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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7 21:45: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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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3 号
关于给予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科技)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街 77 号。
黄志明, 田中科技控股股东、 董事长、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 2024〕 90 号、 〔 2024〕 91 号) 查明的事实,
田中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 田中科技控股股东黄志明与他人签订协
议, 约定将其持有田中科技的 199 万股股份, 通过该协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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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持。
田中科技未能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董事长、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黄志明委托他人
代持公司股份,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
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田中科技、 黄志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田中科技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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