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5:33:01 股吧网页版
长陆工控: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9226 证券简称:长陆工控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市长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17 日,珠海市长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肥西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资料,案号:(2025)皖 0123 民初 13482 号,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待定。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守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合肥长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5

法定代表人:何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08 月,被告合肥长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合肥长陆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两化融合产品研发生产运营总部项目一期桩基工程、生产车间 4、办公研发综合楼”发包给原告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 242 日,自 2021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止)。工程竣工
后原告作为承包方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与其进行竣工结算,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原告进行结算,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共计 9791907.7 元,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另外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均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及相关违约金、律师师,共计:11050493.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共计 9791907.27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141084 元(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
照 lpr2 倍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计算,暂计算至 2025 年 07 月 14 日);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17502 元;

(以上暂计 11050493.7 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21 年 8 月,反诉原告将“合肥长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两化融合产品研发生
产运营总部综合办公楼、4#车间项目”发包给反诉被告施工,2021 年 8 月 27 日
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
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工程总日历天数 243 天,约定质量标准为达到现行国家施
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开工,2023 年

公告编号:2025-035

6 月 25 日,研发综合楼竣工验收,2022 年 9 月 27 日 4#生产车间竣工验收。施
工过程中反诉被告因单方原因造成里程碑节点工期延误和工程竣工验收工期延误,造成反诉原告监理费用、房屋租赁费用的增加,因此反诉被告应当向反诉原告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773124 元、以及产生的损失包括增加监理费 450000 元、人工费 169239.47 元、增加房屋租金 560262.2 元。工程验收交付后,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地下室水泵漏水,维修期间造成反诉原告生产经营损失 2220855 元和维修费用损失 150000 元。反诉原告多次要求反诉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施工、多次催告按期完成工程,反诉被告均未能完成。

综上所述,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