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16
公告编号:2022-089
证券代码:839229 证券简称:欣源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股东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7,764,5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535%。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朗光辉,朗光辉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股东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将其持有的公司 17,764,560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索通发展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 定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甲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 2.2亿元履约保证金;
(2) 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豁免(如需)。”
公告编号:2022-089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情况
2022 年 9 月 13 日索通发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581 号),决定书显示: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指定账户支付 2.2 亿元履约保证金。
公司股东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与索通发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索通发展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7,764,560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535%。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前,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薛永。《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索通发展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764,5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5.2535%,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朗光辉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欣源股份股东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索通发展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其持有的欣源股份合计17,764,560股股份全权代表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孰早之日终止:
(1)乙方(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后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索通发展)名下之日;
公告编号:2022-089
(2)本次重组未被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乙方足额返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将甲方已向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标的公司相应股份的交易对价并将该等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
(3)甲方违反协议中甲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且未在 30 日内(以下简称“整改期限”)采取整改措施的,整改期限届满之日;
(4)甲方出现违反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导致欣源股份被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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