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浙江金立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四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监事......31
第二节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3
第二节内部审计 ...... 3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十章 通知......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三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金立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781704572437U)。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金立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大雁路 6 号
邮政编码:32110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PVC、CPVC、PVC 合金粒料功能化研发制造;环保、
节能塑料材料研发制造;塑料新材料技术(咨询、转让、推广)服务;像框型材及各类塑料型材的生产;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塑料加工设备、模具设计、制造、
转让;塑料原料的购销;化工原料的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发行股票时,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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