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7
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精家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长李精家代表董事会就2018年度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详细总结,并明确提出了2019年公司的整体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由监事会主席宋连彬代表监事会就2018年度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制定工作,依法对公司的经营和决策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02,865.50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所聘请的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严谨,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外部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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