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9237 证券简称:安广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 5.3 所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广物流应收账款余额
19,142.46 万元,坏账准备 110.30 万元,其中应收深圳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款项共计 8,343.23 万元,坏账准备 0 万元。我们对应收账款执行
期初余额审计,但我们仍无法就上述六家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真
实性、准确性、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六家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余额 7,057.13 万元,坏账准
备 144.99 万元,我们仍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安广物流 2021 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对安广物流执行了年初数审计程序,包括对上述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检查、电话访谈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对上述六家公司 2020 年 12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安广物流 2021 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我们认为上述应收账款未发现的错报可能
会对 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披露、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6 家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343.23 万元,
占 2020 年末应收款账面价值的 43.84%,占 2020 年末日资产总额的 28.12%;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6 家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912.14 万元,占 2021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68.12%,占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18.14%。安广物流管理层对该事项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尽管金额较为重大,但由于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低,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广泛性,因此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对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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